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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申请做亲子鉴定有什么限制吗

来源:华曦亲子鉴定中心2016-11-11 在线咨询

  男方申请做亲子鉴定有什么限制吗?亲子关系推定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形下,某子女被法律推定为某男子的子女的法律制度,从而使子女的法律身份处于稳定的状态,有效地维护子女的利益。美国最高法院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如果亲子鉴定对子女不利,或子女不愿知晓结果,即使婚生亲子间虽无血缘关系,但具有亲子生活的事实和意思,且表现出父母合适地履行了父母的责任,在法律上维护该婚生子女的地位,不得变更。在法国,存在亲子共同生活的时间或事实,亲子关系不问有无血缘关系均因而确定,不能加以争执,自然也无亲子鉴定适用的余地,其他国家也有类似规定。法律推定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亲子关系的稳定性。

 
  有原则就有例外,如在丈夫否认子女为婚生子女之诉中,只有丈夫提出具体证据证明其妻子受孕期间与其他男子发生了性关系,或者其本身不具有生育能力等,才可以否定亲子的推定。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亲子关系推定制度。
 
  根据医学知识气结合外国立法经验,可以设计出我国的亲子关系推定制度。
 
  1.如果子女是母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出生,则推母亲的丈夫为该子女的生父;如果子女是在母亲婚姻解除10月内出生,则应推定母亲的原丈夫为该子女的生父;如果母亲的丈夫被判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子女于300天之后出生,则不能推定丈夫为该子女的父亲。
 
  2.如果子女是在母亲与人非法同居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则推定与该子女的母亲非法同居的男子为其生父。
 
  3.如果母亲再婚或因母亲先后与不同的男了非法同居,而致使数名男了均可能为子女的生父时,依下列规则处理:其一,在母亲的丈夫和与母亲非法同居的男子之间,应优先推定母亲的丈夫为子女的生父;其二,在子女出生时母亲的丈夫和受胎时母亲的丈夫之间,应优先推定子女出生时母亲的丈夫为该子女的生父;其三,在子女出生时与母亲非法同居的男了和受胎时与母亲非法同居的男子之间,应优先推定子女出生时与母亲非法同居的男子为该子女的生父。
 
  同时规定在子女出生的前第300到第180天之间不可能与子女的母亲有性关系,或者自己没生育能力的特定情况下,可以否定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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