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女士未婚生下一子,取名为小宝。在孩子5岁的时候,关女士和丈夫叶先生准备给孩子上户口时被要求先做亲子鉴定。而这个亲子鉴定结果,就像一枚威力巨大的炸弹,孩子不是叶先生的!得知真相后,叶先生先是提出离婚,后又觉得自己5年的心血和感情付之东流,于是起诉前妻,要求其返还孩子的抚养费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叶先生诉称,2006年底,其与关女士开始同居。2008年8月13日,关女士生育一男孩名小宝。2011年1月13日,叶先生与关女士登记结婚。在2013年夫妇俩准备给孩子上户口,派出所要求先去做亲子鉴定。
于是,叶先生夫妇去做了亲子鉴定,意外的是孩子竟不是叶先生亲生的。2013年12月12日,华医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排除叶先生为小宝的生物学父亲”。叶先生表示经受不了这样的打击,于是在2015年3月19日,与关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小宝由母亲关女士自行抚养。
离婚后,叶先生还是十分气愤,认为其不仅在经济上做出了重大牺牲,精神上还遭受了巨大打击。于是叶先生又诉至法院。
关女士辩称,孩子确实不是他的。但之前关女士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夫妻共同生活中的花费都是关女士负担的。而且夫妻共同抚养孩子是应该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都给了叶先生,孩子也由关女士自行抚养,这已经是对叶先生的补偿了,故不同意叶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先生非小宝亲生父亲,因此叶先生对小宝也就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自2008年8月13日至2015年3月18日期间小宝一直由随叶先生、关女士共同生活,由叶先生、关女士共同抚养,所以关女士应当将叶先生在此期间因抚养小宝而支出的合理抚养费返还给叶先生。对于返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法院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酌定。同时,叶先生因此精神受到一定的伤害,故对叶先生要求关女士给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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